若在未意识到的情况下驶离碰撞地点,则并不算作逃逸。
此处所述“交通肇事逃逸”特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事人员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选择驾车或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因此,对于倒车引起的轻微刮蹭是否构成逃逸,应根据行为人是否实质性地选择遗弃车辆或驾驶车辆远离事故现场来确定。
在此情况下,若肇事者有逃逸之意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他们将面临由交管部门提出的两百元至两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同时也将会被永久撤销机动车辆驾驶证,并且在余生都无法再获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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