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已经交付的彩礼是必须要返还的,民法典并未规定结婚多久后不用返还彩礼的问题,反而明确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彩礼的返还问题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人们期盼该问题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刚刚开始实行的《民法典》以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回应,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双方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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