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手续怎么办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据等材料。
二、外地人是否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要怎么做
只要双方都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话,可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手续如下:
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一个月内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起诉离婚
1、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异地离婚程序(协议离婚):
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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