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入党积极分子不可以参加。但是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有时效吗
入党积极分子没有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1、自成为积极分子之后,没有有效期一说,只说从积极分子至成为发展对象,中间至少需要一年培养考察时间。在平时工作中,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考虑。比如,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是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等;党组织是否经常性的对其开展培训教育;
2、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一次的培养考察是否连续;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和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是否及时转接培养教育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是否不间断等等。如果常年不能吸收为发展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职了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后,可能会存在要求其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重新开展培养、考察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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