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3楼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内容及附表6“承诺书”。“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2.在企业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县分局)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具体见申请表格后的提交材料规范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无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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