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为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压缩“过热”空气,坚决执行“三包三压”方针,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时,应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未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的项目,计划外的项目,以及有关部门明确停、缓建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土地。对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用地,也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精打细算,严格审核,该减的减该压的压、不得早征迟用、多征少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应严格按用地计划指标控制,不得超指标审批建设项目用地。
对计划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积极提供服务。有条件的要实行统一征地,缩短征地时间,加快建设速度。对其中按合期组织建设的项目用地要予以优先安排、确保工程顺利建设。
同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乱占,越权审批土地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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