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可以撤案,但行政处理则不能撤案。这是交警部门的权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公安机关立案后撤案必须附合法定条件才可以,如没有犯罪事实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因此对于进入司法公诉程序的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人或控告人提请撤诉。对于民事责任部分,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谅解的,可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一、案例分析
11月末的一天,史先生开车在东环城路与南湖大路交会处由东向西行驶。行驶中,视线受到前方货车遮挡,在通过一个交会处路口时,因发现前方红灯采取紧急刹车,后方面包车没有及时避让造成追尾,史先生的轿车后保险杠和尾灯轻微受损。面包车的保险杠和前大灯受损。
由于当时双方损失较轻,事发后交警未出现场,双方协定以互撞自赔的方式解决这起交通事故。
面包车驾驶员佟先生报了保险,佟先生所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双方在没有交警责任认定的情况下达成口头协议,佟先生所在保险公司同意面包车全责,同意走交强险为史先生修车。
随后,史先生驾驶轿车来到4S店修车,4S店工作人员和佟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保险员沟通后,确定损失为1600元,史先生也将车留在了4S店进行维修。
对方未履行协议维权犯难
后期,史先生向佟先生索赔,但佟先生一直没有履行赔偿协议,史先生想找佟先生的保险公司走代赔程序,但是佟先生的保险公司只对佟先生负责,只有佟先生垫付修车费后,带着修车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因佟先生一直没垫钱,所以赔偿程序停滞不前。
史先生想起了一个代位追偿的办法,他向自己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自己保险公司垫钱,然后由自己的公司代为向对方保险公司索取赔偿。然而,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却要求他拿出交警的事故认定。
他后期又到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交警大队提出事故认定,但是因交警未出现场,无法开具事故认定,史先生犯了难。
保险公司需要交警责任认定
史先生的家人称,近期内会进行赔偿。不过史先生说,目前他已经等了数日,对方的回复让他感觉遥遥无期。
4S店确认,当日修车时,佟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愿为史先生赔偿车损。
佟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称,他们只对客户负责,无法直接报销史先生的发票,如果史先生想解决此事,可以找佟先生协商,或者找史先生所在的公司协商办法。
史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称,他们有一项代位追偿的方法帮助自己的客户解决问题,不过,前提是史先生必须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
二、私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但要特别注意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第四步: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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