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广告法》相关之规定,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独家总代理甲方“听广告,免费打电话”项目广告经营业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为甲方“听广告,免费打电话”广告经营业务在武汉地区独家总代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二、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广告经营代理费,每季度代理费为人民币元。总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在“听广告,免费打电话”项目广告经营活动中,可自行制定广告收费标准、收费类别和营销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声源,可为录音带、MP3、U盘、刻录盘等(mp3、wma、rm格式皆可)。
五、乙方把广告带提前送达甲方后,甲方须根据乙方的要求确定播出时间和播出区域,播出后甲方提供原版播出证明和播出录音带给乙方。
六、广告发布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广告样带做任何改动。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未做出修改,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七、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及“听广告,免费打电话”项目进行对外广告宣传,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报纸、户外广告牌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
八、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要对声源进行修改,广告声源需通过甲方重新审核方能发布,如乙方要指定修改后的发布时间,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九、因甲方原因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播出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十、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信誉,乙方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可信,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十一、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二、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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