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酒后驾车所涉及的危险行为乃是违反法律之举,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状况所引起的汽车碰撞受损问题是无法通过申请保险来解决的。
在众多的保险合约中,此类违法行为被明文列举为除外事项条款,这是基于酒驾行为不仅对自己以及其他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是对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的严重违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因过度疲劳而影响安全驾驶的人员,均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在保险行业的实践中,保险合同往往会明确规定,若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醉酒驾驶等情况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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