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协议怎样才有效
仲裁协议有效情形如下:
1.仲裁请求的意思表示,就是说仲裁协议中应当出现“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类似的措辞。
2.仲裁事项,即是对全部的争议还是对部分争议行使管辖权。在实践中,“仲裁事项”在仲裁协议中一般表述为: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指的是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哪一个仲裁机构仲裁要明确。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在仲裁程序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经审查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仲裁和解协议可以反悔吗
仲裁和解协议不可以反悔。仲裁调解并执行的调解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不能再反悔了。仲裁调解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不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如果有异议,应该在执行之前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