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还可以继续居住被抵押的房子吗?
1、承租人可以继续居住被抵押的房子。
2、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的期限内被抵押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继续享有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合同纠纷中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
1、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2、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4、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5、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抵押期间的房屋出租是不是有效的?
1、抵押期间的房屋出租经抵押权人同意是有效的。
2、抵押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此条款的,在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为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同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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