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吗
时间:2023-02-28 21:31:30 4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污染环境罪不属于结果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将犯罪的成立条件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在理论上,这被认为是环境立法由结果犯向行为犯扩张的表现。

一、污染环境罪属于行为犯还有如下理由:

1、符合立法趋势。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纵观近几年刑事立法,会发现刑法的触角不断前移。行为犯、抽象的危险犯不断增多。最为典型的便是醉酒驾驶入刑,这体现出立法者由结果无价值论向行为无价值论的思维转变。

2、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现实需要。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行为逐渐增多,而环境污染行为一般具有污染结果的缓释性,即污染行为与污染结果往往时间间隔较长,导致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如果将本罪界定为结果犯,可能会因为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而放纵犯罪。

(2)环境污染行为通常涉及面广,污染结果一旦出现,将对环境和公众的人身、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某些危害结果甚至是难以逆转的。如果将本罪认定为结果犯会导致刑事打击过于滞后,不利于环境保护。

二、污染环境罪的从重情节有哪些

(一)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污染环境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上述第(1)种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全文8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犯罪 最新知识
针对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