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一方对欠条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欠条存在伪造情形,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针对借据、欠条、收条等债权债务凭证而展开的笔迹司法鉴定较为普遍。申请鉴定需要注意如下问题,1、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实践中,一旦当事人对解决等债权债务凭证记载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在判决前就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当事人有关举证责任。2、实践中原则上以书面方式申请鉴定,口头申请的,法院一般会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3、申请鉴定的事项应当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有意义。4、应及时预交鉴定费用,提供相关材料。一旦申请鉴定方凭借鉴定意见胜诉,此时胜诉方预交的鉴定费用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一、法院委托笔迹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二、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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