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数码照相→采集指纹→受理申请→缴纳费用→制作证件→发放证件
温馨提示:莱芜市户籍居民,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
网上续签:进入山东公安局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平台→选择“申请类别”并填写相关信息→保存信息并打印表格→到了预约时间,前往现场办理。
窗口续签: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到莱芜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相关的续签手续(可选择莱芜出入境管理分局、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邮政快递)。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续签需7个工作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15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30元/项。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汶源东大街26号(山东省莱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咨询电话:0634-5667051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2:30——6:00,冬季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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