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后果,通常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果因为某行为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遭受严重伤害,同时该行为人被确认为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若因同一行为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且行为人被认定为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再者,如果因为某行为导致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受损,同时该行为人被确认为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其无力赔偿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除此之外,当行为人因不慎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同时被确认应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都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首先,如果行为人在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其次,如果行为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却擅自驾驶机动车;
再次,如果行为人明知所驾机动车的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继续驾驶;
第四,如果行为人明知所驾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已经报废仍继续驾驶;
第五,如果行为人严重超载驾驶;
最后,如果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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