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需要仲裁的仲裁方式如下:
1、仲裁机构的选择可以选择中国,也可以选择对方所在国或者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2、仲裁规则的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当事人协议有限制地确定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最终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的法律都规定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但有些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
涉外合同仲裁
仲裁机关依法对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所进行的裁决。中国涉外合同的仲裁机关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海事仲裁委员会。涉外合同仲裁的性质属于民间仲裁。涉外合同仲裁的管辖属约定管辖,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选择仲裁机构,享有仲裁管辖的选择权。涉外合同仲裁机关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涉外合同仲裁的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中自由选定,也可由当事人委托涉外仲裁机构代为指定。涉外合同仲裁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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