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证据可以在离婚的时候申请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以下几类证据可以作为支持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首先,过错一方亲自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者口头声明;其次,由过错一方居住地所属的居(村)委会或其工作单位开具的关于该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文件;再次,由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方与他人已经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最后,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报告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伤害程度鉴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男方没有财产,能够要求赔偿吗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男方并未拥有任何资产,仍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赔偿问题并不取决于侵权者是否拥有财产,而是由侵权事件本身、侵权行为以及该行为与其所产生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法定要素决定。
同时,赔偿情况还包括了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导致夫妻双方离婚,无过错方均可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非法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5)存在其他重大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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