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结婚证上的信息需要证件有以下四种。如下: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结婚证上的姓名怎样更改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当事人的户口簿以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变更程序需要双方在场。一方不能在场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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