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政府实施祖坟迁徙赔偿的相关政策概述如下:
1.对于立有刻字墓碑的坟墓,每座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若涉及双坟,则按每座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2.对于仅筑有墓碑且质地为毛石的坟墓,每座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800元;如涉及双坟,则按每座2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3.对于仅筑有墓碑且质地为土质的坟墓,每座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600元;如涉及双坟,则按每座2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4.对于未设有墓碑且质地为毛石的坟墓,每座补偿金额同样为人民币1600元。
5.对于未设有墓碑且质地为土质的坟墓,每座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500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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