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房/安居房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或将新增财产限额门槛、并采用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租售对象;人才安居房或可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新引进人才的,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3、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一、深圳人才住房政策
1、杰出人才安居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领军人才安居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3、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市户籍;
(3)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二、二次房改的核心要点
1、深圳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
2、到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3、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
4、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占比均为20%。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4、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其余的20%左右,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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