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如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一、重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需要的材料有些什么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四)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的,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银行转帐凭据);
(七)售房人收款账户,该账户须为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九)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十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十二)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重庆办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3、所购二手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4、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6、《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7、售房人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公积金中心委托机构受理的除外)。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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