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一女子祖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竟假装热心群众报了警,后期还配合民警调查取证,但骗局最终被识破。肇事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撞人后冒充路人报警,算肇事逃逸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此案中,祖某之所以冒充路人报警就是想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而这就属于一种肇事逃逸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行为人,是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所以法院在此量刑范围内,综合考虑祖某的犯罪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的法律制度。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限内未发现原来有漏判罪行,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反之则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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