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确实存在车辆套牌现象时,当事人有权搜集相关证据,随后将其呈交至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一旦事实被证实无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套牌行为人支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的法律依据为: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十六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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