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租房申请流程
时间:2023-02-15 14:20:31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受理、审核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可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书面材料。街道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齐的由街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初审不合格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将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相关信息报民政部门,将不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纸质材料及相关信息报区国土房屋分局。

2、复审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国土房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区国土房屋分局对全部申请家庭进行住房比对,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资产情况对资产审核认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住房保障中心,不合格名单通知申请家庭并告知原因。

3、终审及公示住房保障中心对国土房屋分局上报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住房保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依举报线索协同联审单位核查被举报人相关情况。对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举报不实的申请家庭,予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

(二)轮候和摇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配租实行轮候和分组摇号制度。

1、分类轮候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各类申请人员,按申请补贴或实物配租情况,分别建立相对应的轮候库。

2、分组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年度补贴和配租工作方案,将拟发放补贴户数和配租房源的数量、位置、套型面积、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及相关媒体适时公布。并按照申请时间、拟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对应的户型、面积进行公开分组摇号。

(1)实物配租原则上按照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的方式直接摇出申请家庭及房号。

(2)对发放补贴家庭摇出家庭户数和明细。租金补贴发放以申请家庭及新就业人员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摇号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申请人(市民)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和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补贴和配租通知书。未能入围的申请家庭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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