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下转让股权未在工商登记是否有效
未完成公司注册登記的股权转让活动是具有效力的,然而其权益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股权转让的意愿表达必须真实可信;其次,协议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最后,经过其他股东的明确同意或被视为已经同意转让。
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体现,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那么我们应该承认该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以及工商变更登记,这两项工作都需要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得到实际履行之后才能进行。
若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生效,则不可能产生股权转让的实质效果,因此也就无法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实际上都是为了向公众展示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股东变更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四人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四位股东对于公司的股份拥有权,这也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重点问题。
具体来说,股份的分配原则主要以每个人的出资额为依据,也就是说,大家出的钱越多,相应的股份也就越大。
当然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股份的具体分配方式,比如大家出资一样多,那就平分股份;如果出资额不同,那么可以按照大家的出资比例来分配股份。
还有个小细节是,如果股东中有使用技术或专利入股的,那就得把他们的技术转化成现金,然后按这个金额重新计算股份份额。
接下来,我们就要讨论如何制定关于股份变动和增减的规定。
这里面包括了可能会有的股份增持、股份卖出以及其他股东退出的情况等等。
这些内容都需要大家共同商量并达成共识,最后形成书面协议,并由每位股东亲自签署。
这样,股东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能得到明确的保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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