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的赠与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只要双方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时明确指定财产只归受赠人所有的,则财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受赠人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仍归受赠人一方所有。反之,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则受赠人在婚内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可以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如下资料:财产权属证明(赠与、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书面公证申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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