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暴力”是指以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胁迫”是指对被害人施以威胁、压迫,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就范,不敢抗拒,如威胁伤害被害人及其亲属;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施以暴力;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予以奸淫、猥亵;以披露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隐私相威胁;利用被害人危难或者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其服从等。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是为了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如果是为了其他目的,则可能涉嫌刑法里的其他犯罪,例如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与催收非法债务没有关系的,则可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与催收非法债务没有关系的,则可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等等。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这里规定了两种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侵入他人住宅”。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都是非法的,应当予以惩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身份证件不让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联系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还需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如采取拘禁方式或者多次、以恶劣手段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等。如果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如果不是以催收非法债务为目的,实施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可以依法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扣押、拘禁属于严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行为人为迫他人履行合法债务,而严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侵人他人住宅。侵入他人住宅表现为未经住宅内用户同意,非法强行闯人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用户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如果实施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行为人侵入他人住宅,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则可依法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且具有多次、恶劣手段等严重情节的,则可依法按照本罪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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