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流程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
目前考虑到居民办理特殊事项(如招工、出国等)需要,根据省公安厅最新文件规定,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二、申请无犯罪记录需要什么材料
1、因服兵役、入党、招录公务员等政审,需要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派员调查的,须持单位组织人事或保卫部门介绍信、调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发调查函的,须盖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因从事安保、航空招飞等职业,需要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证部门介绍信、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
(2)被调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因担任有关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从事特定岗位工作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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