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岚山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调整后的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收取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等级及界限划分和租金标准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等级及界限划分
(一)商业用地。
一级:
1、东部:东至海滨二路,南至天津路,西至枣庄路,北至胶州路;
2、西部:东至公园路,南至兴海路,西至金阳路,北至山东中路。
二级:1、东部:东至海岸线,南至连云港路,西至临沂北路,北至山海路;2、西部:东至兖州路,南至迎宾路,西至丹阳路,北至天德路(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东至海岸线,南至上海路,西至合村路,北至桃花岛路(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东至山海天路,南至滨海路,西至向阳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五级:东至海岸线,南至蔡家滩,西至同三高速公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土地)。
(二)住宅用地。
一级:包括山海天和新市区东部,东至海岸线,南至黄海一路,西至北京北路,北至山海路。
二级:东至海岸线,南至天津路,西至金阳路,北至桃花岛路(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东至海岸线,南至连云港路,西至丹阳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东至海滨一路,南至滨海路,西至合村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五级:东至海岸线,南至蔡家滩,西至同三高速公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工业用地。
一级:1、东部:东至黄海岸边,南至温州路,西至北京路,北至山东东路;2、西部:东至兖州路,南至迎宾路,西至丹阳路,北至山东中路。
二级:东至海岸线,南至日照发电厂,西至合村路,北至山海路(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东至海岸线,南至海岸线,西至西工二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东至临沂北路,南至蔡家滩,西至向阳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五级:东至昭阳北路,南至三亚路,西至同三高速公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土地)。
二、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标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五日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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