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可供选择
时间:2023-09-10 14:43:07 4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有哪些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可供选择

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包括:

1.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进行拘传;

2.公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取取保候审;

3.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4.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

刑事强制措施的特征有: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内容是人的人身自由的处分。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n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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