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鉴定费用是怎么交的?
时间:2023-08-08 14:12:31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害者交通事故障碍鉴定费用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由原告自己承担。被告应承担第二种意见。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实践中,第二种意见通常用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人支付的鉴定费用,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人垫付。如果最终确定责任在于哪一方,人民法院将在案件审结后的判决中确定哪一方最终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一致的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3、受害人的残疾鉴定行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害者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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