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姻自由的体现。女方起诉离婚的,能不能离婚还是要法院进行判决,与男方的个人意愿无关。如果经法院审理发现,双方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的,法院会准予离婚,如果不满足离婚的条件,法院也不会准予离婚。所以,女方应当在诉讼中提交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