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单位受贿罪的取保候审申请中,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通常会被考虑: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其本人或他人产生重大的社会风险;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抚养幼儿的哺乳期妇女,在同样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单位受贿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作以下详尽阐述: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等;
其次,其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这是通过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的,代表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秩序及良好声誉。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行贿罪被准许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重点在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被判处在管束、拘留或者单处适用的附属刑法之下。其次,即使涉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的严厉处罚,只要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法律也予以允许。再次,如果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已无法照顾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的孩子,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得到完满解决,则必须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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