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8.严重超载驾驶的;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全文8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