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遗产继承等,也适用于父母和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继承问题上第一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和第三款,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王某(男)与李某(女)2006年结婚,结婚后不久李某生育一男孩王-童,后因双方感情不和,遂于2008年办理了离婚登记,王甲跟随李某共同生活。自2008年至2011年,王某因沉迷网络聊天与孙某(女)认识并同居生活,在生活期间孙某生下一女孩王乙。王某一直从事的是交通运输业,因疲劳驾驶于2013年5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王某除了银行账户中有五万元的存款外无其他遗产,在王某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王甲与王乙是否有同样的继承权呢?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王某与李某是在婚姻期间生育的王甲,王甲作为婚生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王甲对王某的遗产有继承权。
但是,对于王乙的继承权有很多人持否认态度,只因王某和孙某并没有结婚,王乙是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以上规定,作为非婚生女的王乙具有和王甲同等的继承权。至于李某和孙某,李某和王某已经离婚不再是配偶;而孙某与王某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李某和孙某均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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