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则这部分资产不纳入父母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范畴之内;另外,如果父母是以捐助方式把房子落在了他们的孩子名下,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是对自己孩子的一种私人赠与,即房子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来对待。
2、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定义的,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得及收益的总和。
夫妻双方从共同财产中所获得的份额,均属夫妻共有,并且对于共同财产,夫妇两人都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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