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扭送以后,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后被动归案的,也可以成立自首。从理论上来看,犯罪后被动归案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不能以自首论。但在司法实践中,非主动归案的有三种情形:一是被司法机关缉拿归案的;二是被群众扭送到司法机关归案的,对于这两种情形,毫无疑问不能认定为自首。三是被自己的亲友扭送到公安机关归案的,对于这种情形,不管是司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在此种情形下归案的只要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实施,可以认定为自首。《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我们能够看出,被告人在被亲友送到公安机关后,只要其不逃跑,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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