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走保险我可以要钱不修车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且责任方负全责的情况下,受损车辆的车主有权选择是否进行修理并获取相应赔付款项。
若在事故发生后再次出险,而之前因相似原因导致的损伤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保险公司将有可能从新产生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比例的旧伤修复成本。
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下:首先,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通常设定为固定数额——11,000元人民币;接着,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将设定为相对较低的预算范围——1,000元人民币;最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通常设定为固定数额——100元人民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逆行一定是全责不
在道路上驾驶时,逆向行车并不必然导致全责的结果,应视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首先,仅当一方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另一方违反规则逆向行驶时,若此时眼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则应当由逆向行驶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当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时,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的对比,按相应比例承担责任是合理且必要的处理方式;此外,在机动车与非机动性驾驶人员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场合下,如果非机动性驾驶人员或行人无任何过错行为,则由机动车负全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n(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n(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n(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n(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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