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服刑的女方可以离婚,服刑人员的离婚大多采取诉讼方式。无论是服刑的一方还是其配偶,如果要求离婚,只要符合相应方式下离婚的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离婚对方撤回是否会通知另一方
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离婚申请的会通知另一方。法律规定,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应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进行离婚登记,但是会通知双方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申请一经撤回,二人仍是夫妻,婚姻关系也继续存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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