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可以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投诉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接到医患双方对于医疗纠纷的投诉后,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的,可以让他们到医疗纠纷发生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
1、医疗纠纷的防范:
(1)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二是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
(3)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
(4)改善服务环境,方便病人康复。
2、医疗纠纷的处理:
(1)依法处理。
(2)协调处理。
(3)说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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