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的行动是受严格限制的,一般不允许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的所在地),离开3日之内须经司法所(社会矫正办公室)批准,离开三日以上须经司法局的社区矫正领导机关审批。如果住店遇到检查凭请假审批手续正常说明即可。
一、公职人员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的,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缓刑人员需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二、判缓刑能离开居住地吗
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机构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还有“日听音、周见面、旬汇报、月鉴定”的工作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部门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机构,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学习。
三、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旅游吗?
不可以。《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三)明确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缓刑也是形势处罚的一种,缓刑期未结束的,不能出国(境)。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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