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状态下,无法申请报废。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院查封车辆可以开吗
法院查封车辆不可以驾驶。法院查封车辆的,可以只查封车辆登记,查封后,车辆不得再办理转移或者抵押等手续,不影响车辆使用。如果查封时限制车辆使用,可以在查封的同时,将车辆扣押。如果法院扣押车辆的,车辆将不能再使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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