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从9楼往下扔未熄烟头
今年1月至2月,王某多次从9层卧室窗户向外丢弃未熄灭的烟蒂。2月9日,王某被传唤到案,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认为,王某多次从卧室窗户向外扔未熄灭烟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王某归案前,2月初其所在楼的1层住户院中曾发生火灾。王某多次高空抛物的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情节严重。6月15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以其犯高空抛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两千元。
二、高空抛物如何处罚
高空抛物的处罚规定为,高空抛物如果未伤人的,可以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法律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处罚原则有哪些
概括地讲,在能够确定责任人,责任人对于高空抛物、坠物可能导致的结果具有主观罪过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其次,必须坚持责任主义原则。再次,必须坚持个人责任,禁止连带责任。这就要求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以确定责任人为前提,必须加大案件调查力度,及时准确查明相关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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