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沈阳市委群众投诉受理和权益保障工作部辽沈晚报咨询方式电话诉求:1234522843999手机短信:发送诉求内容至1063912345
1.市民王先生问: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保障对象能否多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保障对象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市民李先生问: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买卖双方是否都需要到指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答:根据2008年7月1日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有一方不能到场,需要由公证部门出示的委托公证书,由合法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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