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作为受害者,同乘者应得到适当的赔偿,具体的赔偿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一般应为受害人所受损失的1/2,且受害人的损失限于直接物质损失,没有包括精神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如果事故是出于同乘者故意造成的,那么应免除驾驶员和车主的赔偿,总之这类车祸的赔偿主要按照过错和原因的比例分担损失。
搭便车受伤害谁赔偿
如果驾驶员有过错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驾驶员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过错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运行人出于好意,无偿的邀请或者允许他人搭乘自己的车。
好意同乘中不包括有偿的搭乘,在有偿搭乘时,搭乘人与运行人之间达成了一个客运合同,运行人有义务将乘车人安全送往目的地,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运行人应该对乘客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而好意同乘是无偿的,不成立客运合同关系,属于好意施惠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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