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三)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校对
复印件、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http://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
2注册账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证件或审批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号楼首层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草种检验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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