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杀、捕捉或屠宰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或者是非法采购、运送以及销售这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会被严厉打击。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情节较轻的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刑期将会延长到五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下,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其刑事责任将进一步加重,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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