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交诉讼费吗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刑事附带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规的规定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当事人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不提起,而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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