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名誉权需要的证据
以下侵犯名誉权的证据应该注意收集: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二、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
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三、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对公民来说,名誉意味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名誉不仅决定着公民能否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能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名誉权是与名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名誉在实质上反映了特定人同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名誉权则是保护这种正常关系不受到非法侵害,是公民就其品质、信誉、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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