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二手房验房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卖房者”非房主;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物管费用未结清;一房二卖等。如何进行二手房验房,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该注意哪些问题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n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n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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